刘志洲、孙鹏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市委广场、东方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贩在市委广场、东方广场等公共场所租赁沙滩电动车、平衡车、自行车等的问题
我局将在日常巡逻管理和集中整治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我局还将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在市委广场、东方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时定点看守,坚决打击占道经营行为,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健身环境。
(二)部分市民用“甩鞭子”的方式锻炼身体和在广场遛狗的问题
我局于2017年开始分别在市委广场、月亮广场设置了“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广场”的警示牌,也取到了一定的效果。2019年我局还将在平安广场、东方广场、站前广场设置相同的警示牌,明确禁止市民场内遛狗行为。警示标志设立后,我局还将加派执法人员在广场进行执勤,发现广场内遛狗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劝离广场内“甩鞭子”的健身人员,维护广场秩序,为市民营造文明祥和的休闲娱乐环境。
非常感谢政协委员刘志洲、孙鹏同志提出的宝贵意见!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