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建字〔2021〕117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现将《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8日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学习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激发全党全国人民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巨大热情,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法治辽源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学习宣传形式
(一)个人自学。全局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及时跟进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最新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理解核心要义,强化理论武装。
(二)集中学习研讨。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领学,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的方式进行,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好本单位的集中学习研讨,每年至少2次。
(三)宣传形式。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要通过邀请专家宣讲、开设网络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思想的认识,从而加快法治辽源、法治吉林、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
三、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内容
(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四)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
(五)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八)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九)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十)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十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十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十三)辽源市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
(十四)辽源市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管理办法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建设工作始终,既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平时自学,又要认真组织集体学习;既要紧扣重点学习内容,又要创新学习载体形式;既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先学的示范作用,又要激发全员“勤学、乐学、好学”的热情,真正推动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学习效果。在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目标任务,带着问题学习,带着思考研讨,通过深入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效体现到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上来。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各单位要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流程,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本科室、本部门工作实际查漏补缺,及时补齐短板,制定相关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学习、法治宣传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