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辽建字〔2022〕66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效实施,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法,现将《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吉司办发〔2022〕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本科室、本单位人员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系统学习;
2.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宣传,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学习和应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局法规科,以书面形式反馈问题,由法规科科联系法律顾问、省厅法规处、市司法局专家进行解答。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