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源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辽建字〔2022〕67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现将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双联发〔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合理制定抽查计划,动态维护“两库”,加大信用抽查力度。
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各科室、各单位年度抽查计划,填写抽查计划表,并于4月29日前报送至局法规科,由法规科汇总后形成局2022年度抽查计划,经局党组集体审阅后,报送至市司法局。实时更新各科室、各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并将检查结果运用到信用风险分类工作中。
二、合理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
按照我局“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职责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我要执法”APP为载体,合理实施抽查检查工作。
一是根据年度抽查计划,按照文件要求,采用“我要执法”APP开展检查、填报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要做好配合工作,保证联合抽查计划顺利进行。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做好抽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工作,做到计划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和“我要执法”APP应用率100%三个100%指标。
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各科室、各单位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的关联、完善和认领工作,对监管事项要有监管行为,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在检查前应依法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自觉维护监管对象的知情权和群众的知晓权和监督权。
三是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科室执法人员需使用本人“互联网+监管”账号到局办公室外网专线上,将日常监管行为实时录入到“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如需将监管事项的日常监管工作委托至相关事业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委托程序。
三、2021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2021年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3次,其中部门联合抽查1次,占比33%,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为100%;我局共有监管项31项,监管覆盖15项,未覆盖16项,监管事项覆盖率48.39%。
根据2022年全局工作要点和相关文件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将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依据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将由法规科对各科室、各单位全年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结果将在局内进行通报。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