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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与互联网+公安” 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10:33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推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线两周年宣传月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掘基层民警服务群众的典型事例,厅互联网+公安工作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与互联网+公安”有奖征文活动。详细内容如下:

          活动时间:作品征集时间:4月10日至4月25日;评选时间:4月26日至4月30日。

          征文内容:

          (一)围绕“只跑一次”改革,反映互联网+公安工作成果,体现从事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工作的公安民警、辅警、文职人员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以及民警的工作感悟。

          (二)群众通过使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切身经历的故事,对平台的感受、对民警工作的评价,以及对互联网+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通过照片讲述与互联网+公安工作有关的真实故事。

          奖项设置:一等奖4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30名。

          厅互联网+公安工作处对征文作品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出的优秀文章给予奖励,结果通报全省。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吉林公安公众号、“吉林公安互联网”订阅号以及吉林公安媒体矩阵同步进行展阅。

          征文对象:公安民警、普通群众。

          征文内容:简洁精炼、生动感人、需体现“互联网+公安”特色。

          作品内容:文体不限、字数不限、可提供与征文配套的照片1至2张,照片为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注:两县局分别不少2篇;市区各分局、交警、户政、出入境、治安至少要上报1篇。参评情况将纳入到年底绩效考评工作。

          投稿方式

          联系人:张春瑞

          联系电话:13634371181

          公安网邮箱:hlwjptb@lys.jl

        (责任编辑:柳春杰)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