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彻底扫除黑恶势力,辽源市公安局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生产、煽动村民闹事及以暴力、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乡村选举,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2、煽动、蛊惑信访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闹访、串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及包庇、纵容其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非法高利放贷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暴力讨债和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
5、在各类市场中,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恶意垄断蔬菜、水果、鱼肉等批发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券、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7、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暴力威胁手段“吃拿卡要”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8、对砂石、矿山等矿产资源进行有组织的非法掠夺、私挖滥采、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9、为争名夺利、扬名立万,经常逞强好胜、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437-110
辽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7-3282363
2、网络举报
(1)微信举报:lyjbshhshexs110[辽源举报涉黑涉恶线索110]
(2)邮箱举报:
辽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3485334642@qq.com
(3)QQ号举报:3485334642
3、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辽源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36200)
4、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对于举报线索及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20000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