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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了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17号)和省政府《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精神,省公安厅修订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辽源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