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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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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1-08-20 16:58 信息来源: 市供销社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辽源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定2021年度市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任务

          推进市供销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民法总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党内法规、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有关法律等。

          三、重点普法对象

          市供销社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及社属企业、领办创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

          四、普法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党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系统普法工作(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市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依法治市办备案(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8月底前);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实施(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年底前)。

          2.结合自身职能和服务“三农”实际,在履职、管理、学习和守法经营等过程中,普及和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守法的过程变为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按要求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相关信息;建立完整、规范的普法工作档案台账(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强化学法用法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4月底前)。

          2.改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市供销社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完成时限:年底前)。

          3.完善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定期开展学法活动,保证课时数量和学习质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年底前)。

          4.完善学法用法考评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完成时限:年底前);年底至少组织1次系统干部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或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推进法治宣传

          1.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制定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宪法活动、“12·4”宪法宣传月等活动(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年底前)。

          2.立足工作实际,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世界环境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等(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年底前)。

          3.利用市供销社微信群、办公群、宣传栏、电子屏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时常更新内容(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彭立鑫,完成时限:年底前)。

          辽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王峰)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