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根据省编委《关于整合设立辽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吉编发〔2014〕14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辽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
2019年3月19日,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1号),辽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辽源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