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府办发〔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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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辽源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加快我市传统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坚持依法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自主权和创造性。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我市本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原则,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的运输服务。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应明显高于巡游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一)实施运营许可无偿有期限使用改革。
新增巡游车运营许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发放,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运营许可期限均为8年,与车辆使用年限同步。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现有的1201台巡游车运营许可到期后,逐步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施无偿使用改革。经营权有偿使用过渡至2018年11月份,以后到期的巡游车经营权再许可时起,一律无偿使用。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巡游车运营许可2年以上或者经营者丧失经营能力的,经过批准可以转让,受让方应当符合许可条件。转让后原经营期限不变。
(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三)理顺运价调整机制。
对巡游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四)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整合巡游车经营者擅长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大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巡游车提供网络预约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带动传统行业服务转型升级。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
(一)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制定《辽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在我市注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自有车辆,在运力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二)建立行业退出机制。
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依据的运营许可配置和管理制度,对运营许可期限内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依法取消其对应的运营许可。
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信用记录,纳入征信平台。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及驾驶员,5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三)强化市场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逐步实行许可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许可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运营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辽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辽源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网约车许可条件及程序,做好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监管工作。
市工信局:协调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有关信息,以及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享出租汽车行业有关信息,维护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属地公安机关负责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无前科劣迹、违法犯罪、暴力犯罪等记录进行核查。协调省公安厅,确定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备案手续的受理机关。制定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市经合局:做好网约车经营领域外资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优良营商环境。
市工商局:对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将注册登记的网约车经营者注册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办理登记注册时,将需要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告知申请人,同时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市质监局:规范网约车计程计时方式,加强对网约车计程计时的计量检定和平台的培训,确保网约车计程计时准确可靠。加大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车辆所有人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遵守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管。
市总工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汽车企业集体协商,维护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督局):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蓄意压价,恶意补贴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利益。
市财政局: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立法工作,对拟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处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的具体涉税问题。
市信访局:监督指导各部门畅通信访渠道,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对信访人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维稳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加大情报和信息收集力度,化解不稳定因素。指导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专项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各部门维稳工作重点,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遇突发事件做好协调工作,妥善处置。
移动公司辽源分公司、联通公司辽源市分公司、电信公司辽源市分公司: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器设置、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等线上服务行为进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