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合理行政,我厅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2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
2、《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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