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处罚等行政职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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