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公告>>责任清单

        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28 14:26 信息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部门(单位):辽源市教育局
        一、监管对象
            各市直属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事业单位。
        二、监管内容
          (一)学校是否根据各级岗位的空缺情况制定本校的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并召开教职工大会研究讨论竞聘方案。        
             (二)评审工作是否遵循“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进行。
            (三)申报对象的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符合规定要求并真实有效。
            (四)评审程序是否按文件规定。
            (五)评审工作的组织(包括评审小组的产生和人数、评审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评审结果是否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三、监管方式
            (一)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对各单位岗位数量进行审核审批。
          (二)审阅各单位上报的竞聘方案。
          (三)监督各单位评审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四、监管程序
            (一)召开中小学职称评审大会,传达省市文件,明确评审的范围、原则、要求、导向、程序等阐述清楚,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二)各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四)对各单位上报的通过评审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上报市人社局专技处。
        五、违规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公示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或公示。
          (二)对申报对象条件不符合职称文件要求的,或把关不严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或重新推荐。
          (三)对申报对象的材料涉及学术不端、师德问题、有偿补课等情况,因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已经获得的资格,将取消该资格。涉及造假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对于在职称评审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求单位作出说明。
        (责任编辑:于丹)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