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督教历史延革
基督教(新教)于清同治五年(1886年)传入我省,距今约115年历史。目前,我省基督教教派主要有长老会、复临安息日会、浸礼会、真耶稣教会4个,基督教信徒在全省分布较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吉林省凡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相继恢复了宗教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和设施受到破坏,宗教职业者受到迫害,宗教活动被迫停止,宗教工作受到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中央的指示,中共吉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提高全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肃清“左”的影响,恢复了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工作机构,从多方面开展了工作。对宗教职业者妥善安置,纠正冤假错案,为遭迫害者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宗教房产方面,凡占用宗教团体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到2001年已基本退还完毕。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拨款数千余万元,加上各宗教团体自筹资金,修复了被破坏的宗教活动场所。1981年8月,我省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分别成立或恢复了爱国组织。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爱国宗教组织,各宗教团体制定了《章程》、《爱国公约》。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