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宗函〔2022〕12号
各县(区)民宗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坚决守好疫情防线。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为重点防控场所,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错峰、限流、测温、查看行程码、扫码、登记、戴口罩等措施;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场所容纳量的50%;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间隔;场所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消杀,并做好记录;宗教教职人员非必要不得离省,出入市必须向所在县(区)宗教工作部门报备。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本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负全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成立工作专班,于9月15日至9月21日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地毯式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不间断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对存在问题并屡教不改的场所要暂停开放进行整改,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月21日至10月底,市宗教局将联合市委统战部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底评分重要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政策将根据省、市最新要求随时做出调整。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