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建立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辽民发〔2017〕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6月24日发布的《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辽源市社会救助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辽府函〔201492号)同时废止。
此复。
附件:1.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
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统筹做好低保家庭、受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三)督导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四)完成政府交办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脱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辽源办事处等3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三、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呈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
附件2.
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康忠贵 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刘建军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付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忠良 市信访局副局长
宗旭东 市综治办副调研员
蒋文涛 市编办副主任
董 平 市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副部长
王世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盛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彦武 市司法局副局长
田秀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伟序 市人社局副局长
韩成国 市住建局纪检书记
黄道年 市农委副主任
刘水波 市文广新局纪检书记
姜 侠 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员
姜元东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 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侯彦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月娟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影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长
杨志勇 市脱贫办副主任
郗利萍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邢树纲 团市委书记
隋冬颖 市妇联副主席
赵 键 市残联副理事长
武克强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家仁 市地税局调研员
刘 静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立文 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副调研员
陈 刚 市社保局副局长
陈海波 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薛 凯 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副局长
牛 军 省保险行业协会辽源办事处秘书长
宋建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