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叶欧江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政策帮扶计生特殊家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文件要求,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并且此规程已明确“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所以,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和失独老人,我们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给予相应的救助。目前,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320人纳入低保范围、61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给予临时救助89人次。
最后,非常感谢叶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源市民政局
2020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