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铁友、姜伟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关心城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规定“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针对突发性、紧迫性等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我们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渡过难关。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550元和340元,共保障城乡困难群众48455户59973人,支出保障资金5372.9万元。救助临时性困难群众5592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87.8万元。
辽源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