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告
现将辽源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
辽源市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军地各有关部门共同担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全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辽源市通过召开党委议军会、军政座谈会、优抚安置工作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保障和服务力度,维护各类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做好全市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二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梳理本地区及各部门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仔细排查并整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打牢基础。着力构建全市优抚安置工作长效机制,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优抚安置工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精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深入贯彻上级精神、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辽源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重点从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和服务管理体系、推进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发展、健全军人军属优待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为做好全市优抚安置工作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取得的成果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辽源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提高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保障水平,努力让优抚安置对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是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不断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近两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123万元。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为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127万元。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连续十三年调整困难补助标准,退休干部营以下标准由原来650元提高到4312元,两年来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738万元。建立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基金,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扎实做好复原老兵补贴发放工作,两年来为市直企业复员老兵发放生活补助金203.6万元。二是落实军人军属优待政策。近两年来,为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货币补助79万元,25名军人子女享受到了教育优惠政策,为接收的32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纳医疗保险96万元、发放供热和独生子女补助20.2万元、住房补贴37.2万元。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全部享受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加强光荣院、革命烈士陵园、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按规定落实编制、人员、车辆、经费,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基本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完好,军休干部政策待遇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积极稳妥安置退役官兵。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零增长”的情况下,把计划安置的20名军转干部全部安排进入党政机关。成立由40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两年来共接收退役士兵301人(其中:安置工作27人;自谋职业5人;自主就业269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81.8万元、自主就业补助金356万元、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4.29万元。加大对复转军人小额贷款创业扶持力度,创业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平台作用,先后4次组织自主择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参加“复转军人专场招聘洽谈会”和“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帮助他们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将公益性岗位安置向自主择业干部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倾斜,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187人。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两年来共举办4期培训班,免费培训退役士兵278人次。四是切实维护涉军群体稳定。以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为突破口,重点做好下岗转业志愿兵、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安置遗留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等涉军群体的稳定工作。通过妥善安置、落实权益保障政策、开展救助帮扶等方式,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全力做好涉军维稳工作,确保了我市在十九大等重要敏感期、敏感节点全市涉军群体稳控在当地,无去省进京聚集上访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辽源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是优抚安置政策体系尚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优抚政策之间的连续性、梯度性还不够严谨科学,基层民政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标准尺度难以把握。与此同时,各地针对上访对象的不同诉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政策法规,导致地区之间上访对象相互攀比,地方政府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是基层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突出表现在基层优抚工作队伍需稳定、能力素质有待提高。针对年底进行的机构改革,基层优抚工作队伍大多会因身份原因工作发生变动,人员不稳定、变动大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繁重的优抚工作任务要求。因此,切实选好配强基层优抚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并保持相对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辽源市将按照实施意见对提升优抚工作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军人军属优待政策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力做好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一是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制度,确保对军人军属及复员军人相关优待政策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标准,逐步扩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加大对重残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力度。二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认真落实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各项政策,研究制定军队改革期间安置办法。加大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确保退役士兵更好地就业创业。三是加强退休军人服务管理。加快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步伐,加大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的支持力度,改善服务保障能力。健全退休军人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按规定享受与国家机关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同等医保待遇。积极开展适宜军休人员参与的文体、公益活动,积极为军休干部融入社区、融入社会搭建平台。四是健全军人军属优待政策。着力解决官兵“三后”问题,贯彻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随军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发放等政策,加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力度,建立复退军人荣誉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