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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自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24 09:59 信息来源:辽源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门关于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2018年以来,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生保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标准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2018年将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50元;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3700元,高于国家扶贫线100元。仅上半年就投入城乡低保资金8600多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4万户4.1万人。二是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标准及临时救助水平。对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年住院救助封顶线达到每人每年2万元。全市14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结算率达到100%。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制度,明确了资助农村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政策,按照城市特困人员每人24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100元标准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相应补贴。上半年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730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5800多人次。另外,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扎实开展临时救助,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上半年共投入临时救助资金629万元,救助临时性困难群众1.4万人次。三是提高抚恤优待保障标准。健全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医疗保障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各类优抚对象医疗报销比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经验做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救助资金不够充足。我市低保人员比例较大,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0.8%,其中需要医疗救助人员达到60%,重病患者达到30%。随着低保对象的逐年增加,申请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的比例越来越大,加之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也逐年提高,而省拨医疗救助资金没有相应增长,造成我市医疗救助资金出现不足。二是困难家庭收入核算不够精准。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实行补差式救助,需要对申请城乡困难群众进行家庭状况综合评估认定。由于家庭人口结构复杂,多为老弱病残的留守人员,其家庭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计算只能靠估算,不能精确核算其家庭收入和补差金额。三是抚恤优待政策体系尚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优抚政策之间的连续性、梯度性还不够严谨科学,基层民政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标准尺度难以把握。与此同时,各地针对上访对象的不同诉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政策法规,导致地区之间上访对象相互攀比,地方政府压力较大。

          (二)经验做法。一是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坚持把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精准施保,按标施保、差额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申请受理、信息核对、联合审批、信访接待、举报稽查等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认定条件、程序,经过个人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等法定程序,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和社会救助OA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认真核查申请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实施低保渐退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二是基本民生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留守儿童、困难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关爱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目前,有农村留守儿童30名、困境儿童281名),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开展了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项工作。落实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和高龄津贴政策,对80至8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贴;对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高龄津贴。落实残疾人补贴政策,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在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提供制度化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强化民生保障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资金民主决策和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资金监管和报告、管理预防和检查等机制,开展民生保障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残疾人补助资金等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涉及民政部门的民生保障资金分配科学合理、拨付规范及时、手续健全完备、使用合理有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及时提高各项救助保障标准,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合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贯彻落实好各项民政民生政策,认真执行各项民生保障及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好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

          二是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制度,确保对军人军属及复员军人相关优待政策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标准,逐步扩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加大对重残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力度。推进服务保障由“解困”向“优待”转变,由“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

        (责任编辑:赵慧敏)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