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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0:27 信息来源:辽源市民政局

        市政府并市委: 

            2020年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精心指导下,市民政系统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辽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履行民政行政职能,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自律、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为目标,不断夯实民政法制工作基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局长王东鑫作为第一责任人,始终坚持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带头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狠抓法治学习。多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王东鑫同志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审查机制,在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均由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决策,并交由局办公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在遇到专业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问题,征询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全机关作出表率。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市民政局建立了《辽源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辽源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备的决策机制,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由市民政局办公室(法制科)专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市民政局聘任了一名专职法律顾问,并建立了《辽源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重大执法决策履行法律顾问审查程序;同时,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官网设立意见信箱等形式,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三)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一是严格落实“只跑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对行政审批工作始终坚持“廉洁、务实、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认真梳理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事项,进一步简化办事服务流程,减少申报要件,缩短审批时限。二是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监察制度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制度,并在辽源市民政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及举报投诉方式,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强了涉企收费的透明度,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专项检查和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有举必纠,违规必查。切实减轻社会组织及企业会员经济负担,持续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四)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法透明公开。市民政局专门召开了局班子会议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辽源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辽源市民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辽源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围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均通过民政局网站、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和许可工作流程图,明确具体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对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公开检查主体和检查内容,执法过程利用文字记录和影音记录等方式全过程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处理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作出。 

          (五)落实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辽源市民政局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经过向广大群众征集意见后予以发布,共梳理不予处罚事项2项,从轻处罚事项5项,减轻处罚事项2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2项,共计11项。其他行政处罚事项严格落实省民政厅2015年印发的《吉林省民政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市民政局在局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科室,法制工作人员3人,负责督促和指导本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020年市民政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成立了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坚持调解先行,综合利用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有力促进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的落实和有序开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领域行政管理事项的调解内容,制定印发了《辽源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全局同志进一步提高认识,并明确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注重行政调解成效。选择熟悉法律政策的科长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带领行政调解队伍;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努力建设调解能手队伍;2019年以来受民政工作职能转变和今年疫情影响,来我局进行政策咨询、信访事项等群众显着减少,经过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和及时处理群众均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八)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工作。我局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七五”普法,多措并举,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宣讲。一是注重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三个聚焦”重要指导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坚决完成兜底保障任务;聚焦特殊群体,筑牢基本民生制度防线;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二是突出抓好以宪法为主、全面提升民政干部法制水平的宣讲学习。举办《宪法》专题宣讲会、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和水平;结合民政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宪法“进社区”工作,在社区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三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积极落实宣传民政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我局积极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现场的咨询活动,现场派发宣传单张,广泛宣传民政工作法规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切实做到深入群众一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继续做好重要节假日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条幅、室外LED、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殡葬、儿童福利、慈善、养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切实依法依规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三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是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五是强化依法执法。加强执法宣传引导,强化跨部门协同合作执法。采取集中培训研讨、交流执法经验等方式,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辽源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晶)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