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制度的意见征集
根据《吉林省新一轮清费减负工作方案》吉财税[2019]95号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特建立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对象。
涉嫌违规涉企收费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二、举报投诉范围。
1.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3.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4.会费标准未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
5.行业协会商会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的;
6.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7.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的;
8.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的(会费除外);
9.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10.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11.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三、举报投诉方式。
发现上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可来电、来信、来访向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437-5088318、6991866;
邮箱:ly.zs.sky@163.com
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禄寿路100号(邮编:136200)。
投诉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实名举报并预留联系方式,以便于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辽源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