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市宝丰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辽源市宝丰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市区惠民公益殡葬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杜绝林地散埋滥葬现象,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落实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16〕27号)和《辽源市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社会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市区惠民公益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满足群众安葬、解决散埋乱葬、实行集中安葬、推动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增强政府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建设绿色、文明、和谐辽源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边建边用的原则,计划利用8年时间,完成辽源市宝丰公墓建设工程,建成后拥有墓位10万个,除解决城市周边林地内散埋乱葬坟墓外,还可解决殡仪馆临时存放骨灰,满足重新安葬及新逝者使用至少30年。
建设期限:2020年9月至2028年9月。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主体:市林业局国有林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建设地点:位于交通方便的西安区灯塔镇树葬园北侧100米处的国有林地内,即西安区灯塔镇高古村7组水泵房后山,面积40.1公顷,包括国有林12、15、16林班9个小班。四至:东:国有柞树、落叶松、幼林,新力村退耕还林;西:高古村耕地、柞树;南:新力村柞树,国有黑松;北:建国村耕地、柞树、落叶松。
(三)基础工程投资情况及资金来源:预计总投资4亿元,其中基础工程总投资7000.75万元(上述不包含经营成本、管理成本、养护成本、维护成本,以及碑材石料等流动成本)。资金来源为自筹和收取的墓位使用工本费。
(四)建设方式:按照相关要求,工程采取统一招标。
(五)附属设施:管理及办公场所、道路、卫生间、停车场等5.129公顷使用林地,需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墓内道路以砂石为主,不使用水泥或柏油。
(六)运营模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经验,由市林业局国有林保护中心负责筹建、管理维护、运营,自负盈亏,不增加财政负担,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实施步骤
(一)工程准备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
1.科学规划。建设单位要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点,制定建设规划。
2.明确项目。按照建设规划,完成项目规划、可研报告、立项、选址、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
3.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益性公墓建设意义,形成舆论氛围,争取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0年8月10日至2028年9月30日)。
根据建设规划,建设单位全面开展公墓建设工作。市林业局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公墓建设任务圆满按期完成。争取今年9月份部分公墓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管理
(一)审批程序。辽源市宝丰公墓由市政府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并按公益性公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运行管理。
(二)土地使用。城区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市自然资源部门已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市国有林保护中心无偿提供国有林地,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省林草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
(三)建设标准。辽源市宝丰公墓按照“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葬法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和兼顾消费群体”的总体要求进行建设管理。用地规模要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原则上至少保证使用30年,力争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按《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即单骨灰盒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双骨灰盒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墓位间隔不超过2米。所有墓位均不砍伐树木,只占林中空地,大部分墓位采取卧碑方式,不得使用白色碑体,碑长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要加大墓区绿化建设力度,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墓区总面积的60%。
(四)经营形式。管理上采用独立法人形式,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运行管理。
1.健全制度。公墓建设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公墓管理和维护,切实做好墓区的日常管理和美化绿化工作。同时,建立严格的骨灰安葬登记制度,健全骨灰安葬管理档案。
2.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并低于国内先进地区同等规模的收费标准)。根据墓区的结构布局和墓位所处位置及墓穴建造高、中、低档等成本要素制定每个墓位的价格。墓地维护费,由经营单位另行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指导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分工服务,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性公墓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乐于将逝者、亲人的坟墓或骨灰安葬或迁入公益性公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加快审批进度,加强指导监管并在涉及公墓改革和资金方面积极帮助争取;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墓地维护费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财政部门在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允许建设区;交通部门要在北环路至公墓的道路修建(改造北环路隔离带20延长米,为公墓出入口)和改建方面给予支持;林业部门要结合相关要求,积极协调省林草局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环保部门要指导建设管理单位搞好生态保护;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墓地进行检查、确认工作;属地西安区政府在公墓建设过程中涉及区里的相关内容给予积极支持,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市整治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在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后,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城市周边林地、耕地内坟墓有序迁入公墓;民政部门要严把寄存骨灰和火化关口,引导其进入公益性公墓。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耕地、林地埋坟行为,坚决杜绝散埋乱葬。
(三)强化监督,依法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规范管理,坚持和确保城乡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不变。市民政局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办法,对辽源市宝丰公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推进使用。通过有效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广大群众逐步树立集中安葬新理念,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为公墓顺利使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发展。要鼓励集中安葬,确保辽源市宝丰公墓的切实发挥作用。
辽源市民政局现面向广大市民征求《辽源市宝丰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意见,因时间紧张,请反馈意见的市民于9月16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辽源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0437-508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