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防工程和人防设备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防工程管理维修、维护和保养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市公用人防工程管理维护计划。负责全市已建公用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设备的管理服务、维护和保养,保证战时正常使用。制定人防工程安全防汛、防火管理制度,并依法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转换任务,战时服务指导人防工程使用的划分调配及指导人员物资进行掩蔽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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