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参与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订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协助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保障,并提出初审意见。参与拟订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政策规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开发利用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信息搜集、工作调研及经验交流。负责拓展已建人防工程的综合利用,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服务;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指导。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演练,保障人防工程安全。战时承担人员防空疏散、转移,保障人防工程的人员掩避、重要物资储存、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的使用;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人民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和重要物资储存场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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