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闭

        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区、开发区

        东丰县 东辽县 龙山区 西安区 经济开发区

        辽源市人社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清单

        发布时间:2019-07-16 08:49 信息来源: 法规监察科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辽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法治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具体明确我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清单如下:

          1.宪法宣传普及由局党组成员负责,每名局党组成员准备一课,定期宣讲。

          2.劳动法的宣传及普及由法规监察科、监察支队、农民工维权中心及相关科室负责,确保每年进行大型宣传活动一次以上。

          3.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及普及由劳动关系科负责。确保每年进行大型宣传和培训一次以上。

          4.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及普及由市就业局负责,相关科室配合。确保每年进行大型宣传活动一次以上。

          5.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宣传及普及由市医保局和工伤科负责。确保每年进行大型宣传活动一次以上。

          6.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辽源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宣传及普及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农民工维权中心、法规监察科负责,采取走上街头大型宣传和深入企业面对面宣传的方式进行。

          7.社会保险法和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宣传及普及由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每年至少宣传一次以上。

          8.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的宣传及普及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公室负责,每年至少宣传一次以上。

          各单位、各科室严格按照此清单抓好落实。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张兴)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