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历年来就业见习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辽源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不少于400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的联席制度,组建辽源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
组 长:王东鑫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裴占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立波 市教育局专职督学
唐小时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忠安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志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葛秀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世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 江 团市委四级调研员
曾丽丽 市工商联副主席
崔维平 东丰县人社局局长
王文启 东辽县人社局局长
董 健 龙山区人社局局长
苏海峰 西安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方恒军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任
王 选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郭丽薇 市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淼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崔建国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人才外专科科长
吴 桐 市工信局创业服务科科长
张 爽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科长
王锦彬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陈思宇 市商务局开发区管理服务科科长
杨 柳 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团市委学少部负责人
李 君 市工商联会员科科长
陈敬岩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陈海波 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冷智林 龙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马淑媚 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由方恒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明确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加大督促指导,合力推进实施,确保及时推进我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1.市人社局: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指导推动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做好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摸排和就业见习需求登记工作,为帮扶其积极参加就业见习奠定基础。
2.市教育局:加强校内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见习。
3.市科技局: 加强对我市科研项目、院所和企业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4.市工信局: 重点挖掘我市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5.市民政局: 对我市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6.市财政局: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渠道,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保障见习政策落实。积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7.市商务局: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8.团市委:发挥组织优势,动员青年参加见习。积极推荐一批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9.市工商联: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五、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
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推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省份,纳入就业工作督查激励统筹考虑。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积极推行“三个清单”制度,即通过市、县(区)政府网站、市、县(区)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将《国家政策清单》、《见习岗位募集清单》、《服务程序清单》面向社会公众及时进行发布。帮助有意愿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深入了解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待遇标准等相关政策。
(二)帮扶对接。市县(区)人社、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商务、共青团及工商联等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并及时向市、县(区)人才中心进行申报,以利于各级人社部门及时面向社会发布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市、县(区)人才中心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尤其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见习对象。积极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市、县(区)就业服务局要完善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完善台账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三)审核认定。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社保、就业等部门相关科室采取逐月审核方式对申报辽源市2022年就业见习单位及申报辽源市2022年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资格协查认定,及时与通过审核认定的单位及人员签订《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安置上岗。组织通过审核认定的见习人员到申报见习单位上岗见习。
(五)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09〕46号)、《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规定的程序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确保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市、县(区)人才中心要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及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退返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发现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见习人员将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七、工作措施
(一)严格把关。审核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条件上,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见习人员,坚决取消其资格。
(二)规范材料。拨付见习补贴资金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见习单位必须提供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月份见习人员工资表、见习补贴发放凭证(发放凭证需单位盖公章,见习人员本人签字)。
(三)加强督导。实施离岗人员上报制度。见习单位需要在见习人员离岗三天之内,将终止协议人员名册报至所属人才中心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在日常管理中要采取不定时现场抽查、电话查访、微信沟通等方式了解见习人员在岗见习和生活补贴领取情况。
(四)加强宣传。一是为保证用人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能及时掌握当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通过我市各级媒体和人社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了广泛的政策宣传。二是对见习期间的有突出表现的见习人员或见习单位进行公开宣传,起到积极示范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