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闭

        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区、开发区

        东丰县 东辽县 龙山区 西安区 经济开发区

        辽源市2022年就业见习国家和省见习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08 15:58 信息来源: 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名称

        政策依据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要件

        受理机构

        备注

        就业见习补贴

        1.《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6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92号)

        4.《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5.《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

        6.《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

        7.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一、申报条件:1.见习单位。在辽源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可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二、申报材料:1.见习单位。(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及其专业、人员要求等信息;(三)就业见习专职工作人员和岗位带教人员名单;(四)填写的《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五)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2.见习对象。(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三)就业见习单位《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

        1.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田雨鑫、佟昊轩

        联系电话:0437-6095699

        QQ群:辽源市2022就业见习单位群(QQ: 205683754

        就业见习人员群(QQ: 1051494481

        2.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敬岩、张瑞珈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QQ群:东丰县2022就业见习单位交流群(QQ:600549511)就业见习人员群(QQ:578853484)

        3.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海波、冯丽颖

        联系电话:0437-5555807

        QQ群:东辽县2022就业见习单位交流群(QQ:744363231)就业见习人员群(QQ:564313757)

        4.龙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冷智林 、王冬冬

        联系电话:0437-3166890

        QQ群:龙山区2022就业见习单位交流群(QQ:568746979)就业见习人员群(QQ:459721808)

        5.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马淑媚  孙笠智

        联系电话:0437-3167900

        QQ群:西安区2022就业见习单位交流群(QQ:596386359)就业见习人员群(QQ:584062619)

        就业见习期为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责任编辑:张兴)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