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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一、序号二、序号二十五)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5 16:15 信息来源: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工作部署,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序号一、序号二、序号二十五,立足职能,扎实组织开展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序号一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任务: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整改目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纠正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增强整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继续深化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吉林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大决策,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促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更要突出紧迫感与使命感,将理论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结合,强调理论学习的外化效果。 

          3.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重点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过程与整改效果呈现具体工作内容,形成闭环,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4.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问题整改力度,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保持严格质量监管理念,以整改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高效完成考核内容,并做到及时上报。坚决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 

          整改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局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局一把手任组长的环保督查整改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开展了理念中心组生态环境专题学习,制定下发了《市场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提升思想站位。召开一次转变生态环保相关工作作风工作会,有效提高生态环保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为工作良好推进打下基础。 

          四是扎实推进整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煤质监管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将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序号二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及市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2.有效落实责任。对照《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效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开展生态环保保护工作,制定下发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效果,确保市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召开专题转变工作作风会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环境保护政治思想意识、加强煤炭质量监管,突出整改深入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有效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 

          三、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方案》、《2022年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和《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和环保任务清单,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牵头、其它分局、科室联动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序号二十五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任务: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监管,加强煤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坚持动态管理。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实时调取煤炭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掌握从事煤炭经营的市场主体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落实动态管理,加强对加工、销售散煤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督促销售者建立进货验收和销售登记制度。 

          2.组织监督抽查。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在冬季储煤高峰期,按照辖区监管原则,依据省、市煤炭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开展煤炭加工、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对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未抽到的加工者、销售者组织跟踪抽查。 

          3.做好结果处理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散煤的结果处理,对流通领域不合格散煤及时下架,对加工领域不合格散煤及时组织复查。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4.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辖区监管原则,将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报告、早控制。强化现场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全过程记录及照片等相关资料要做好留存并形成PDF格式报产品质量监管科存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煤炭产品和上级部门转办或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以及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整改效果 

          (一)严格登记管理,开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把好登记准入关口。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印发《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坚决执行对在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拟设立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的规定,行使好登记准入职责,在源头上遏制违规经营户进入市场。 

          (二)做好摸底核查工作。以辖区监管为原则,组织开展了在营的煤炭加工、经营企业摸底核查工作,至10月底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市区内煤炭加工、经营企业登记事项、是否实际经营煤炭等情况进行逐一梳理核查。经多次核查,全市区共有在营加工销售煤炭企业4户,其中市本级在营加工煤炭企业2户、在营煤炭销售商户外2户。 

          (三)组织开展煤炭加工企业煤炭质量抽查检查。按照《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煤炭加工企业抽检工作。现我市煤炭加工企业共3家,其中1家煤炭加工企业停产。2022年开展对2家煤炭加工企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4个季度8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四)组织开展煤炭销售商户煤炭质量抽查检查。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市区流通领域2户2批次产品开展煤质监督抽查工作,经检验全部合格。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基础。 

          五、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煤质监管工作,通过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煤质监管工作的步步深入,辽源市市场监管系统煤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形成了责任落实到位、职权落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时间落实到位、分工落实到位的五到位工作体制,能够有效把煤炭质量监管有关工作抓好、抓实、抓细,形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模式。 

          公示时间 

          从2022年11月2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9日结束。 

          电话:6099023  6099052  

        (责任编辑:彭止姣)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