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创建 “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实施方案
为深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开展创建“平安市场”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评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辽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平安市场”创建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评选范围
2021年度已参加“平安市场”创建的单位和2022年度参与“平安市场”创建的全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集)贸市场主办单位、专业市场主办单位、百货商场(城)及大(中)型超市。
三、评选方式
由参评单位申请,市评审组依据辽源市创建“平安市场”优胜单位(店)评选细则(见附件1),通过现场检查评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集中审议,确定总分达到98分(含98分)以上者,确定为“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
四、表彰形式
对评选为优胜经营单位(店)的市场主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奖牌,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低于参评标准情况,将一票否决,立即收回奖牌并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评选活动宣传(即日至4月30日)
各县局,城区分局、市局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辖区内公布创建“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评选工作事宜。
(二)申请上报(5月1日至6月30日)
由参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辽源市创建“平安市场”优胜单位(店)推荐表》,由各县局、城区分局择优推荐5-7家创建“平安市场”优胜单位(店)并盖章确认后,报送市评审组。
(三)验收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市评审组根据创建评选细则对全市申报创建“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进行检查验收打分,结合日常监管和汇总评分进行集中审议,按照“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原则和各县局、城区分局送审比例的50%左右,评选出创建“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局,城区分局、市局各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创建“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市场内的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提高参与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监督指导。按照创建“平安市场”优胜经营单位(店)相关要求,适时组织力量对各类市场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严格创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的意见,对出现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店)实行一票否决,由市评审组做出摘牌处理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