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场监管厅工作部署,强化反垄断工作,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吉市监反垄断字〔2022〕35 号)要求,市局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以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互联网支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
(一)配合省厅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包括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行为。
(二)配合省厅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包括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配合省厅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包括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配合省厅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包括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负责机构。各县区局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防疫和业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固定机构、固定人员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等反垄断各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此项工作分管领导为张忠凯副局长,具体责任科室为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县区局、综合执法支队、价监一科、价监二科依据职能做好配合。
(二)开展文件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网上抽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各县区局,务必于 6 月 25 日、9 月 25日、12 月 25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抽查明细表(季度报)》(附件 1)报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三)及时督促整改。文件抽查发现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要指导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涉事单位拒不改正的,可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报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如有必要,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将报省厅处理。
(四)上报垄断案件线索。专项行动期间,一旦发现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初步核查后,于每月 18日前向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报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线索统计表(月报)》(附件 2),由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统一将案件线索上报省厅,再由省厅决定是否进一步委托调查、予以立案等。专项行动期间,每个县区至少要报送1个案件线索。省厅会根据各地线索报送情况在相关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7日—4 月 15 日)。此次行动,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12 号令)规定,由省厅委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局要对辖区以往行政性垄断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 月 16 日—10 月 15 日)。围绕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采取交叉检查、网上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以出台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资质标准等方面政策较多的部门为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互联网支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等行业和领域,开展全面检查。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促指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10 月 16 日—10 月 20 日)。认真梳理专项行动情况,剖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于10月2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执法专项行动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是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破除行政性垄断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执法力量,严抓工作落实。
(二)大力宣传倡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和倡导,准确释放政策信号,认真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企业长期投资发展的信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提升社会公平竞争意识。
(三)强化源头监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的有效闭环。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及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积极推行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效果,不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从源头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及时报送总结。各县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对工作不认真,以及瞒报、漏报、知情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附件: 1.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抽查明细表
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线索统计表
(联系人:反不正当竞争科韩丽娜,联系电话:609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