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2021年12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吉林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各地,要求各地要参照省政府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2022年1月14日,程宇市长批示“结合我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和刚出台的高质量发展意见,制定我市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领导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辽源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2022年3月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立足我市产业实际,聚焦我市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出开展“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开展“八大服务保障工程”。“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包括: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汽车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金融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八大服务保障工程”包括: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招大引强工程、双创服务工程、要素保障工程、品牌培育工程、减负助力工程、市场环境净化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3. 如何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答: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提出了五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按照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支撑体系任务分解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开展建库培育。建立市县两级市场主体培育库,构建分层次、多梯度培育体系。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及时发现“好苗子”“排头兵”。
四是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运用“赛马”机制,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辽源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