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市司法局作为审核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环节。2019年10月,在先后修改10余次,征求30多个部门意见基础上,我局代市政府办草拟了《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经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在2020年2月17日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出台,文号为辽府发【2020】4号。《实施办法》发布后,我局在法惠燎原和辽源政法公众号对《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市政府在今年第6次常务会会前学法学习了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了《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辽源市司法局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01件(含规范性文件3件),出具法律意见189条。为疫情防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第二期项目、南部新城四馆项目、《辽源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政府中心工作审核把关,确保政府出台的各项决策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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