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王某因盗窃罪于201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王某被送至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发现患有胃窦恶性肿瘤,王某于2017年10月末向监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11月20日,辽源市西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接到监狱关于罪犯王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委托调查评估材料。西安区司法局迅速核查情况,发现王某的廉租房在本市龙山区并不在西安区司法局管辖范围内。但由于王某在监狱服刑,社区已经把王某的廉租房收回,王某如果监外执行,将面监无居住场所的实际问题。对此情况,西安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在了解到王某的姐姐居住地在西安区后,局领导亲自到王某的姐姐家中走访,通过对其姐姐的劝导,王某的姐姐同意在王某出监后把王某接到自己家中照顾。
2017年12月22日,司法局和监狱工作人员亲自驱车把王某送到其姐姐家中。当时王某病情危重、精神萎靡、行动不便,如果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社区服刑人员要分别到区司法局、司法所报到和参加入矫宣告。本着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做到矫正治疗两不误,西安区司法局主动加快办事流程,区司法局及辖区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亲自到王某的家中,举行了简单而庄重的社区矫正报到和入矫宣告仪式。王某及其姐姐感动的热泪盈眶,王某说,没想到有生之年还能与亲人团聚,他的姐姐也表示感谢党和政府对她及弟弟的关爱。
多年来,西安区司法局积极与各地监狱机关建立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无缝对接”机制,多措并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部门有效衔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