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中心):
根据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明确如下审计工作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会结束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专项资金审计报告等各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审计要情需报经办公室姚宜佟同志对文字、格式把关后由领导签发。
二、审计结果报告由行政公文调整为业务公文,业务文号在内网直接申请。
三、2018年以后开展的全部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以函的形式上报我局并归档。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专项资金审计报告等各类审计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发。审计决定、审计要情、审计移送及其他行政公文由主要领导签发。
辽源市审计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