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审发〔2018〕18号
各县(区)扶贫审计组: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扶贫审计和2017年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促进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扶贫审计和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扶贫审计工作的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审计机关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多次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发挥好审计在促进和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各审计组审计人员要深刻认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及开展扶贫审计的极端重要性,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把扶贫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保证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更好地发挥审计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保障和监督作用,为实现我省脱贫攻坚目标贡献力量。
二、切实加强扶贫审计和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一)加大扶贫审计力度
一是积极推进扶贫审计全覆盖。各审计组要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目标,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围绕“精准、安全、绩效”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对审计管辖区域内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相关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
二是严格依法审计,确保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扶贫审计中要做到审深审透,反映的问题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原因清晰、数据准确。着重揭露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是坚持客观求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扶贫审计中要结合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管理水平现状,整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放在当地的实际情况中去分析、去看待,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让审计评价更准确客观、问题定性更令人信服。
(二)加大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力度
一是落实扶贫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各审计组要切实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48号)的各项要求,告知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的责任。
二是多措并举抓整改。各审计组要建立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的督促整改落实机制,采取“边审边改”、“跟踪问改”和“专项督改”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对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做到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全覆盖。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扶贫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审计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扶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充分建立和发挥审计督促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真改、改实,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切实加强扶贫审计保障力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坚持全市扶贫审计“一盘棋”,各审计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到加强扶贫审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抽调骨干力量,团结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扶贫审计和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二)优化技术,提升质量。各审计组要进一步优化扶贫审计技术方法,把大数据审计作为提升扶贫审计质量和成果的重要抓手,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扶贫审计,要加大扶贫领域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力度,积极研究探索不同部门和不同领域数据共享和联动分析的思路和方法,加强各领域、各层级、各系统间数据关联分析;积极探索扶贫领域数据共享的方式和途径,科学组织数据分析工作,强化集中分析、分散核实的力度,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
(三)严肃纪律,注重成果。所有参加扶贫审计组和人员要本着“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具体规定精神和审计工作纪律,加强审计现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审计程序。各审计组和参审人员要加强现场保密管理,不得随意对外透露审计情况,不得私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对发现大案要案线索,撰写审计要情和信息,并及时上报。
附:2017年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工作方案
辽源市审计局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2017年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48号)的要求,为确保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市局计划自8月20日至9月末,组织各扶贫审计组对2017年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一)时间安排。督查分为各参审组自查和省厅督查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8月20日至31日)。各审计组要本着“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自查,逐个问题检查核实整改情况,要有证据支撑,并形成自查报告,杜绝假整改、“纸面”整改。各审计组于8月27日下班前,将整改自查报告报市农业科。
2.督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市局配合省厅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实地督查,并结合《全省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业务督导和廉政检查,汇总整改检查和督导结果。
(二)检查内容
1.2017年全市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的处理情况;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批示要求整改的落实情况;其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督察组赴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听取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市审计局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
2.查阅资料。查阅整改落实、追责问责等方面的资料。
3.抽查核实。随机抽查核实各地区部分项目整改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审计组要积极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在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审计组针对扶贫审计中发现的
(三)杜绝屡审屡犯。各级审计机关抓整改工作不能简单就事论事,要举一反三,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屡审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