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辽源市委员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水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水利局收到市政府转来的提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有关科室和人员参加的会议,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责成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落实。
一、我局编写推动了《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并提交市人大进行审议,预计今年可以出台。该条例将进一步加快我市河道垃圾治理方面的法制建设,为全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2018年以来,在全市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在完成规模以上河流“清四乱”工作的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清四乱”向农村河段,支沟支汊等小微水体延伸,集中清理河道垃圾、侵占河道、破坏堤防等行为,全市河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通知责任县(区)、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普遍存在的沿河沿沟渠乱堆秸杆、乱倒生产生活垃圾、乱扔农药瓶、乱丢病死牲畜、乱建直排厕所等问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提升河湖健康生态。与公安局机关联合开展“雷霆护水”执法专项行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完成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划界工作,进一步明确水域岸线管理边界。
辽源市水利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