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打击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的建议》收悉,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研究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基础工作,夯实河湖管控边界线。一是复核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对62条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边线和责任边线,为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奠定基础。二是将河道垃圾治理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将河道垃圾治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对常态化保洁方案编制、保洁方式、保洁经费落实渠道等全面考核,增加考核权重,配套制定了知责落责、失职追责等相关制度。三是推进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有岸线管理任务的河流进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东丰县完成了莲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东辽县完成了渭津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为运用《条例》保护水域岸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市县水利部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并结合河长培训,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贯,全面增强各级执法人员及河长河道垃圾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结合普法深入宣传。结合“八五”普法,将《条例》作为水法规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作为主阵地,深入宣贯。结合“河长制主题宣传月”,以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走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等深入宣传,共发放宣传单(手册)40000余份。三是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各类报刊,“精彩东丰” “e东辽”“吉D微风”等微信公众号对春季“清河行动”、百公里河道治理、绿水长廊建设等进行广泛宣传,正向引导社会公众爱河护河,持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湖治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协作,突出涉河违法强监管。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集中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及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专项行动。春季“清河行动”共累计清理垃圾619.6吨,清理粪堆72处、沿河柴草垛1处。排查上报“四乱”问题6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排查上报妨碍河道行洪问题4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打击非法采砂24起。二是加强督查暗访。市河长办联合两办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河长制成员部门开展联合督查1次,全面检查河道垃圾治理情况,共发现“四乱”问题872个,及时分办,跟踪督办,对14个整改不到问题进行通报,以督促改,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强化执法巡查。市、县两级河长办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联合巡河3次,组织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线索42条;以通报、提示、提醒等方式督促乡村两级河长做好日常巡查,注重巡河质量,保证巡河频次。
四、注重分类整治,坚持因地制宜抓治理。一是实施百公里河道治理工程。市水利局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各县(区)实施百公里河道治理工程,对东辽河流域东辽河干流及其支流渭津河、灯杆河、仙人河及松花江流域莲河、大横道河等进行治理。2019年以来,已完成河道治理269公里。二是打造各具特色绿水长廊。以江河湖库为纽带,以水域岸线为载体,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水岸线,因地制宜打造城市型、原真型、农村型绿水长廊。今年我市谋划绿水长廊项目27个,已开工项目24个,完工项目7个,剩余3个项目将于10月初开工,已完成绿水长廊建设199公里。
辽源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