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问题的几点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现将具体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用地得不到有效解决和动力电安装费用没有保障”问题
为做好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市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辽农饮办〔2019〕3号),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清单,扎实推进农饮各项工作。2020年3月6日,省水利厅以吉水农〔2020〕38号文件,下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施工图”和“流程图”》的通知,压实了从立项审批、用地预审、电力安装等程序的部门职责。今年1月25日我市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的通知》(辽农饮办〔2021〕1号),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通过以上的工作落实,保证了农村饮水工程从立项审批到工程建设的正常推进。
二、关于“受政策性限制,个别水质存在问题的村组饮水问题得不到解决”问题
我市农村水质问题主要集中在分散式用水户,且分散式供水占比较高,这些分散式用水户水质受季节影响较大。为此,我市采取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方式解决农村饮水水质动态易反复问题。2020年,全市共投资2.67亿元,以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为重点,建设集中供水工程525处,其中新建393处,改建132处,新增集中供水收益人口113419人,自来水普及率由51%提高到69.35%。今年,在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的前提下,全市谋划项目总投资6.59亿元,通过争取债券资金破解资金瓶颈,建设饮水工程1308处,受益人口16.85万人,实现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同时,在每处供水工程设置公示牌,公示省市县三级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随时解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三、关于“个别供水工程存在管理不到位”问题
2020年我市全面推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出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但从检查情况看,个别供水工程依然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21年5月11日,在我局6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水利局长工作会议,对供水工程管理工作进行了再落实、再部署,要求以制度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今年,我市将以规模化管护为方向,加快设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统管中心,不断推进供水工程打捆统管,逐步实现以大带小、以强补弱,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饮水工程带病运行、工程瘫痪等问题。
四、关于“一些贫困村民不缴纳水费”问题
我市制定了《辽源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强化计量设施安装,加强“水是商品”的理念,合理测算水价,推进计量收费。今年,按照省水利厅工作部署,2021年6月底,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目前,全市千人以上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已经实现全覆盖。下一步,按照目标要求,推动各县区按照时限完成既定目标。同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确实存在缴纳水费困难的用水户,将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形成清单,上报至属地政府统筹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源市水利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