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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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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6-27 15:50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2019年,全市河长制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吉林省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的涉水任务,以打好水污染攻坚战、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问题整改和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重点,把东辽河流域治理放在突出位置,加快“一河一策”落实。不断强化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水、水岸同治,促进我市河长制持续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力打造辽源市河长制升级版。为有序推进全年工作,特制定2019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东辽河污染治理年度任务

          1.推动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的批示要求,对标对表《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项目清单和时序进度,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东辽河辽源市区段拦河闸前蓄水曝气工程、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寿山镇生活垃圾处置项目、龙山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仙人河上游3万平方米入城湿地建设、东辽河流域河岸生态修复项目、大梨树河(连心桥-建新拦河闸)底泥清淤工程,力求年度计划项目早日达产达效。(牵头单位:市辽河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东辽县、龙山区、西安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完成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

          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治理、污染底泥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完成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程及仙人河河道清淤及污泥处置工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龙山区、西安区政府)

          二、全面推进河流水污染防治

          3.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

          5月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农村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清理,实现摸排问题全部销号清零并建立健全“防反弹”长效机制,杜绝新的“四乱”发生。同时,将“清四乱”向农村河流及小微水体延伸,由乡镇、村两级河长统筹负责,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开展“清四乱”,实现年底前农村河流“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对全市入河湖排污口进行再调查、再摸底,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统计台账,规范排污口设立,依法整治非法排污口,严控入河污染源。按国家、省时序要求,依法核发并管理排污许可证。不断强化过程监管,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污去向等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年底前,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确保按一级A标准稳定排放。加快实施东北袜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能工程建设、东辽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牵头单位:市辽河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狠抓工业企业污水深度防控。东辽经济开发区、东丰经济开发区、辽源龙山经济开发区、辽源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装置按年底前(或按环评批复时限)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7.全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敏感水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从严管控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物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持续支持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利用,力争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大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科学保护渔业资源。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养殖空间。继续开展渔政亮剑执法行动,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10.着力推动河流治理保护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一河一策”实施,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严格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全面实施。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河道整治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积极采取生态措施治理河流,完成水库库区绿化美化实施方案编制,开展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狠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日供水能力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按照国家水源地专项行动要求,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定期公示监测信息,按照《全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水源地水质监测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

          12. 完成污水截污干管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年度任务。完成主城区东辽河、渭津河、大梨树河截污干管迁移工程15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7公里。加快完成龙山区寿山新区污水干管工程、龙山区工农乡(镇区)污水干管工程、龙山区寿山镇(镇区)雨污分离排水工程和辽源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区东西孟工业园区西孟河污水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继续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区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推进市级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辽源市杨木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和东丰鲜明村水质自动监测站两个省控站点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东丰县政府。)

          四、全面推动水生态修复

          15.扎实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东丰县、东辽县要尽快完成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本级政府批复工作。按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本地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建立布局合理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络体系,全面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大力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东辽县三北五期(水源涵养林)1000亩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东辽县政府)

          17.强化生态流量确定和管控。加强重要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研究和水量调度方案制定,合理确定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科学调度,实施生态补水。严格生态流量(水量)监管,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审批或延续水库等项目取水许可时,优先保证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科学推进水利风景区创建与管理。突出地域特色,明确本地水利风景区发展目标和计划,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以水利风景区创建,推动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的逐步实现。要健全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压实岗位责任,配套管理设施,综合发挥现有水利风景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

          19.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县(区)要根据用水总量指标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审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用水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继续抓好水功能区管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稳步推动地表水功能区划、信息库建设、确界立碑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21.继续提升用水效率和强化灌区节水。认真落实《吉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底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推进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组织开展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通过开展工业节水培训、推广适用节水工艺技术等措施,全面提升用水效率。推动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样点灌区测算,减少灌溉输配水损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要分别完成中央年度到位资金的90%、8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面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22.科学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全面划定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后,纳入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奠定基础。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划定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持续强化河道保洁和河道内采砂监管。进一步完善河道巡查员、保洁员队伍建设,开展河道保洁并落实保洁经费,实化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推动河道内垃圾得到持续常态清理。继续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全面规范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全面实化河湖执法监管

          24.加大督办督察力度。严格执行《辽源市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围绕河湖“清四乱”等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督察督办,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地一单”、跟踪督办。每月向各县区政府印发水质情况通报。严格按照督办目标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创新河流执法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营造多部门、多行业共同打击涉河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直接或间接非法排污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等破坏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构建并不断完善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河湖警长制”体系,建立各级警长常态化巡河机制,把涉河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力打击,作为衡量警长履职尽责能力的根本标准,促进河流警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同步提档升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 全面推进依法治河。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对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予以严厉打击,震慑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全面提升河长制工作水平

          27.提升河长制信息化水平。紧密依托河长制信息化平台,以智能化手段实现河长巡河动态跟踪、实时统计,通过河长制信息平台提醒功能,督促各级河长巡河检查并发现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各级河长出现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当河长发生变动及河长治理目标、任务发生变化时,在一个月内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内容。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移动APP等多种形式,不断引导并接受社会公众对河流问题的监督举报。建立完善关爱河湖志愿者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提升河湖长制宣教层级。9月份在全市开展“向建国70周年献礼”河长制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保护母亲河”等主题宣传活动,解读《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良好氛围。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国旗下宣教、河湖保护标语进校园、中小学生水生态保护自制板报、“珍爱河湖、保护水生态”主题班团队会、“小手拉大手”活动、录制“保护水生态,建设美好家园”中小学时事新闻课、“保护水生态”社会调查、“节能减排,珍惜水资源”主题科技发明等八项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知识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0.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依托省河湖长学院和市县(区)党校河长制培训,将河长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内容,通过广泛征求各级河长培训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对全市乡级以上河长进行轮训,把各县(区)组织河湖长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纳入河湖长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提升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力度。把考核关口前移到年度工作全过程之中,突出对“一河一策”“清四乱”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把公众参与及满意度评价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让工作成效大、水质改善快、群众满意度高的县、区和部门及河长在考核时获得好成绩。对在河湖“清四乱”等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巡河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的河长,依据《吉林省河长制考核问责办法》等规定,按有关程序予以严肃问责并通报。(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其他各有关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李兵兵)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