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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水利局辽源市公安局关于启动“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公开征集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9 09:22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辽源市水利局辽源市公安局联合启动“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事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以雷霆之势护辽源之水,以保障全市水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辽源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时间自4月1日始至9月30日止,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河湖管理、农村水利及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征集线索时间自6月2日始至9月30日止,重点打击以下八个方面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一、水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地源热泵违法取水、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或者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等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等行为。

          二、节约用水管理方面。重点查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未按规定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或者调整用水计划未获批准而擅自增加用水的;未按规定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尾水回收利用等行为。

          三、河湖“清四乱”管理方面。重点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柴草垛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围垦湖泊的;未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的;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的;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堤防及其护堤地范围葬坟等行为。

          四、非法采砂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砂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或者超量进行开采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或经批准进行清淤疏浚后砂石料未经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的;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等行为。

          五、农村水利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村饮用安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启用灌区供水工程的;非法阻挠农村水利工程施工的;侵占、损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破坏灌区渠道、建筑物、机电设备、电子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

          六、水土保持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经审批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七、水库管理方面。重点查处在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家畜家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牧、开矿、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的;向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液体(气体)等废弃物的;在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放火烧荒、破坏植被的;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活动的;未经批准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在库区进行电、炸、毒鱼等活动等行为。

          八、涉水违法犯罪方面。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绕越、干扰用水计量器具取水和擅自取用地下水等窃水构成犯罪的;在河道、滩涂、湖泊、堤坝、湿地等区域超采、滥采、盗采河砂构成犯罪的;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采砂业务等构成犯罪的;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的;以及各类妨害水利部门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广大城乡市民积极参入到此次“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以上涉水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辽源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0437-110

          辽源市水利局水政法规科:          0437-5095010

        (责任编辑:李兵兵)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