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吉法委发〔202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辽源市水利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就“四张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意见征求时间: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6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50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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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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