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我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按照《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工作的通知》及《辽源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治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的基础上,利用3-4月份,集中清理河道内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及河道外污染源等,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二、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河流的水域及岸线,其中农村中小河流、支沟支汊是本次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开展河湖全面排查。以县(区)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本辖区河道内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等污染物及河道外源污染的种类和数量。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完成时限,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各县区要组织人力和运力,对照问题清单,集中清理河道内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等污染物及河道外污染源,坚决防止垃圾随风顺水进入河道,特别是医用垃圾要重点防控清理,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流水质的污染。同时,对已销号“四乱”问题进行复核查验,巩固工作成果;积极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的宣传引导工作, 落实改种措施。
(三)抓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加强东辽河、饮马河、伊通河等重点流域沿河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污水管网建设、建成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好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四)严厉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畜牧等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持续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健全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 《辽源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明确具体保洁方式、落实保洁经费渠道,夯实保洁责任主体,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础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 “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 (市 )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从源头解决向河湖及周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积极开展爱河护河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实施
各县 (区)总河长为本辖区内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靠前指挥,针对河湖重点问题分片分段明确河道清洁整治责任。各级责任河长要统领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并开展全面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河长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使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联动。要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湖,相关地方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三)强化督查暗访。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河长办将围绕河湖 “四乱 ”清理整治、污水处理、入河排污口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次联合督查暗访,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以通报方式报告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各市级河长。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做好清理成果统计工作, 3月1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送市河长办;4月30日前将《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报市河长办。活动期间,各县区河长办要围绕专项行动深入总结,抓热点、找亮点,联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至少完成宣传报道一篇,活动结束后一并上报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