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2、行政部门:辽源市人民政府
3、行政部门地址: 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大街1485号
4、联系方式:
辽源市人民政府:0437-12345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受理部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3、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