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指导和宣传等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