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 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备注 |
1 |
实施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
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县分局 |
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监测报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材料。 |
1、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2、执法人员资格审查;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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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当场实施的查封、扣押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
执法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县分局 |
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监测报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材料。 |
1、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2、执法人员资格审查;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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