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龙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龙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龙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市西安区泰安街仙福胡同83号辽源龙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1台10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系统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锅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等处理设施,鉴于建设单位设计文件锅炉烟气排放标准严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意锅炉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后依托现有40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飞灰和炉渣外售实现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破损布袋和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