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西安区土地整治项目(旱改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市西安区土地整治项目(旱改水)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建设内容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辅助工程。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3.在施工中,施工机械要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露,同时严禁将残油、废油排入水体中;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含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洗井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钻井废水用于配制泥浆,并随泥浆排入临时沉淀池自然蒸发,不外排。
4.项目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作业带宽度,缩短作业及占用时间,一旦施工完毕,及时覆土,尽早进行绿化栽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