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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4:49 信息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办

        关于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辽源分局: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市人民大街188号。建设内容主要为利用既有建筑建设水质实验室及其配套工程。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浓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有机废气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酸性气体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废样品、废RO膜、废滤芯、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5.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刘海洋)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