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辽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3月27日,市政府召开辽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徐晖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建新宣读了《辽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对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进行了汇报。
副市长徐晖在讲话中指出,这项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扎实推进区域联动污染治理,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从通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们的改革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徐晖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强化站位、勇于担当,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动这项制度改革在我市取得实效。
二是要狠抓案件线索认定和移交。目前我市还存在联动配合不到位,部门协同、线索认定和移交等方面还有较大短板。各部门要深入检视问题,精准补齐短板,狠抓推进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案件线索,形成多部门合力,完成今年各自案例实践任务。要根据省领导批示,将损害赔偿的情形拓展细化到违法排污、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破坏耕地、非法损毁树木、森林、草原、湿地及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系列生态环境损害的严重行为。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抓起来,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加以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确实负起责任,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案件线索,落实领导小组研判制度,努力推进此项工作向纵深开展。